在我写的视光理解系列1-是要负柱镜形式还是看等效球镜?对配镜处方的一点理解中提到了这么一句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散瞳验光结果是远视,最后加上张力性调节度数后变为近视,多见于混合散光的情况,怎么发现变为近视了呢?看等效球镜度数!“这几天又回顾看了下,觉得前半句有点问题,可能是错误的,重新思考后,再谈谈我的理解。
作者:毛欣杰温州医医院首先提2个概念
1、验光处方原则和配镜处方原则,本文谈配镜处方原则,就是知道了验光结果后怎么选择配镜度数。MPMVA是验光的原则。
2、配镜基本原则,注意是“基本”,有基本就有特殊,本文先不谈特殊情况。
先做选择题:
案例:7岁小瞳验光+1.00/-4.00X=0.8,阿托品散瞳验光+2.50/-4.00X=0.8下步怎么做:
大家都选好了吧,一起来分析下。
先看下等效球镜小瞳验光+1.00/-4.00X,等效为-1.00,阿托品散瞳验光+2.50/-4.00X,等效为+0.50。而且都是混合散光处方。
A散瞳验光全矫配镜,视乎是有调节性内斜视才会用
B直接小瞳处方,有没有问题啊,为啥还散瞳了
C有点道理啊,等效球镜-0.50D,啊,近视了
D直觉对的,等效球镜为0D,很好,终于没有近视
嗯,D是正确答案,把握很大。
好,换个角度思考下。什么时候会用(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作为配镜处方呢?(个人觉得很多人常用的生理性远视量的概念不适合出现在这里,换了用词生理调节张力量,合适与否,大家讨论)
好好想想,对!中高度远视会采取这种配镜基本原则,在散瞳验光后直接配镜,不等瞳孔缩回来,采用的原则就是(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1.00D~-1.50D酌情),如果习惯说(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则生理调节张力量为(+1.00D~+1.50D酌情),注意符号。
那为什么中高度远视配镜不采用缩瞳验光后按缩瞳验光配镜处方来配镜呢?
哦,那是因为缩瞳过程、药效逐渐减少的过程,因为是中高度远视,不戴镜为了看清楚必须动用调节,还是动用了中高度的调节,调节刺激太大了,缩瞳后除生理性调节张力量外还会引起过度的调节张力紧张,远视度数会偏低。
那低度远视需要采用(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的方法吗?
嗯,不需要。因为远视度数低,药效减少的过程中,调节刺激比较小,不引起过度的调节张力,缩瞳后按缩瞳验光处方配镜就可以啦。
那近视需要采用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的方法吗?
不用,不用,也是按缩瞳后按缩瞳验光处方配镜就可以啊,很多时候都直接用小瞳验光配镜呢。
到此我们有点明白了,一种可操作的基本配镜原则可以分3种
中高度远视: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
低度远视:小瞳验光处方或缩瞳验光处方
近视:小瞳验光处方或缩瞳验光处方
哦,怎么看,低度远视和近视的原则好像相同呢!
小瞳验光处方或缩瞳验光处方的确定原则都是MPMVA。
原来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的配镜原则只适合中高度远视!
精彩的关键点来了!
所谓的混合散光是什么状态?中高度远视or低度远视or近视?
看下球柱组合,蓝色的是处方中的球镜,绿色的是处方中的负柱镜,之间表示两者组成的处方的等效球镜。可以看到黄色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合散光。看看黄色混合散光处方的等效球镜特点,哈,都是低度远视或低度近视。
而低度远视和低度近视的配镜基本原则是什么?肯定不会使用散瞳验光处方+生理调节张力量的方法,那是中高度远视的配镜基本原则。是小瞳验光处方或缩瞳验光处方,而小瞳验光处方或缩瞳验光处方里面已经包含了生理调节张力量。
所以,所以,我们经常在讨论的问题:混合散光到底要用正柱镜形式还是负柱镜形式,还是用等效球镜来判断,都是进入一个误区,那个误区是你拿了中高度远视的配镜原则来对待!
我得到一个结论:由于混合散光都是些低度近视或低度远视状态,配镜基本原则用缩瞳验光处方作为配镜处方。不用考虑等效球镜!更不用考虑调节张力,因为缩瞳验光处方里已经包含了生理调节张力量了。
不考虑眼位时,混合散光的配镜处方按小瞳验光或缩瞳验光处方配镜,而小瞳验光或缩瞳验光的原则都是MPMVA,所以也可以理解为混合散光的配镜原则也是MPMVA。
最后回到上面那个例子,我的答案会是E等缩瞳后验光,按缩瞳验光处方配镜。
当然在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考虑眼位、视功能、矫正视力、配戴舒适度等时,再进行调整,这时就叫在配镜基本原则上进行的特殊配镜原则改变。
如果缩瞳验光度数是+2.25/-4.00X就按这个处方配,远视
如果缩瞳验光度数是+2.00/-4.00X就按这个处方配,平光
如果缩瞳验光度数是+1.00/-4.00X就按这个处方配,近视
远视、平光和近视可能性都存在,看实际的结果就行,不需要考虑是否一定要保留在不近视的状态。
以上是我的一点理解,对与错,合理不合理,考虑不周的地方欢迎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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